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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巢开管〔2017〕106号--人才工作“1+2”政策体系

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人才工作“1+2”政策体系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半汤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基因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人才强区,根据安徽省《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合肥市《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人才工作“1+2”政策体系(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3.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速基础型人才集聚实施办法。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6   

附件1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驱动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根据安徽省《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合肥市《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合巢经开区决定2017年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未来5年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力争新引进及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5人、国家级领军人才20人、省级领军人才100人,市级领军人才200人、基础型人才10000人,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育与引进政策

1.实施顶尖人才引领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坚持高端引领,突出以人为本。未来五年,重点引进5名左右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来区工作在合肥市给予上述人才和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人才和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资助,对所带团队和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深化人才团队引培工程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未来五年,重点引进5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等省级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等市级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和引才单位最高30万元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上述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和培养单位最高30万元配套资助。同时继续实施区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引进50名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培养50个合巢产业创新团队和150名半汤英才,给予入选人才和团队最高8万元资助。

3.加速基础型人才集聚基础型人才是地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主力军,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与主导产业体系相匹配的基础型人才队伍。未来五年,全区新引进基础型人才(毕业五年内、大专学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10000人,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是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未来五年,重点培养10家区级人力资源输送基地,每年为企业成批引进超过300人的人力资源输送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是创新实习补贴。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来区实习满半年且毕业后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给予每人每年适当实习补贴。

4.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健全适应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开发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作为开发区的后备力量。一是加强党政机关青年人才储备。认真落实年轻干部卓越成长计划,拓宽年轻干部的选用渠道,以优越的条件吸引青年人才来区安家落户,为开发区的事业贡献力量。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储备。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进站的博士后每年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二、打造助力人才创新创业的事业平台

5.支持人才集聚平台建设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一是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基因中心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出台特殊政策、采取特别措施,引进、集聚一批全球顶尖的科学家、一流的科研人才和创业团队、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基因中心创新平台。二是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大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合巢经开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在合肥市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组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力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合巢经开区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是争创省级人才引进平台。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能够成长为省级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先进单位,并争取入选5~6家,在安徽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万元资助支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聚才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出台特殊政策加强相关工作站的建设力度。未来五年,争取新增4~5个国家级和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设立单位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争取新增10个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设立单位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

6.扶持人才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猪圈科创、土王文创、三瓜农创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化标准的创业载体,吸引青年回乡创业。发挥盘巢动漫游戏产业园作为文化创意园区的孵化拓展业务、集聚优质企业,并依托清华水木资本、北大训练营、浙大创新驿站、中国美院、瀚海创投等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基于产业、生态、人文优势的特色小镇,加快半汤生物谷、古温泉养生小镇、古巢国文化旅游小镇和新能源小镇建设,合力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氛围活跃,体制机制灵活、服务功能完备的未来科技城未来五年,争取新增4~5个市级以上人才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

7.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在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和工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名师、名医、名家的作用,未来五年,以“名师带徒”方式组建25个工作室,在合肥市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我区给予每个工作室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领衔人(首席专家)培育新人,引领和推动全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8.培养全民合理化建议积极性。一是提升企业员工合理化建议积极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鼓励一线员工为工作创新、效率提升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奖励,企业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区人才办负责监督。二是提升区内群众为开发区创新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性。由区人才办安排专人收集汇总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适时由委领导主持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评审,被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三、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9.探索市场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设立招才引智“伯乐奖”,每年对我区参与引进工资性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四、完善人才服务机制

10.优化生活保障一是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认真落实合肥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大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力度,优先保障人才公寓建设用地。未来5年,全区加快建设5万平方米高标准、超现代化的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租售给各类优秀人才。二是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提供合肥市三甲医院预约诊疗和导医服务。

11.“一站式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合巢经开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资讯等一揽子服务。开通人才服务专线,简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提高人才服务效率。

五、健全人才强区保障机制

12.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区人才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办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服务保障职能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

13.建立委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加强开发区委负责同志联系专家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建设工业发展主引擎、创新发展新高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拓宽来区专家和优秀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激发专家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人才强区建设。委负责同志每年通过走访、调研、慰问、座谈等形式联系专家不少于2次。

14.优化保障人才投入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区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实人才工作力量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核心指标。加强人才工作力量,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根据需要调整机构编制,配足配强开发区人才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人事相宜。

1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人才工作宣传机制,整合优质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意见2017年起实施。

 

 

 


附件2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企业在职、新引进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中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

(一)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坚持高端引领,突出以人为本。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类),与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聘书,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配套资助、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并给予在合肥市主城区内购首套房的国内外顶尖人才50万元补贴(给予在我区及巢湖市购首套房的国内外顶尖人才20万元补贴),对所带团队和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B类),与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聘书、且每年在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个人一次性10万元配套资助、给予引才单位30万元奖励,并给予在合肥市主城区内购首套房的国家级领军人才30万元补贴(给予在我区及巢湖市购首套房的国家级领军人才10万元补贴),对所带团队和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力打造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面向国内外引进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等省级领军人才(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C类),与区内企业签订不少于三年工作合同,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个人一次性8万元配套资助、给予引才单位20万元奖励(分两年发放,以个人社保缴纳为准),并给予在合肥市主城区内购首套房的省级领军人才20万元补贴(给予在我区及巢湖市购首套房的省级领军人才5万元补贴),对所带团队和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四)重点引进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等(具体参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D类),与区内企业签订不少于三年工作合同,在享受省、市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个人一次性5万元配套资助、给予引才单位10万元奖励(分两年发放,以个人社保缴纳为准),并给予在合肥市主城区内购首套房的市级领军人才15万元补贴(给予在我区及巢湖市购首套房的市级领军人才3万元补贴),对所带团队和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五)凡在区内自主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专家,在享受国家、省、市资助的基础上,均同等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六)经申报被评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享受国家、省、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团队2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资助资金的60%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用于奖励团队带头人。

第四条 继续实施区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工程。2017年,计划引进10名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万元资助;计划培养10个合巢产业创新团队、30名半汤英才,分别给予8万元、1万元资助。

第五条 设立招才引智“伯乐奖”,每年对我区参与引进工资性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一等奖给予2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区级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以才荐才、以才引才的正向效应,每年经区人才协会引进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20万元工作经费。

第七条 争创省级人才引进平台。重点培养能够成长为省级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先进单位,在享受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Ⅰ类引才平台一次性配套资助20万元,Ⅱ类引才平台一次性配套资助10万元,Ⅲ类引才平台一次性配套资助5万元。

第八条 支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新增国家级和省级院士工作站,在省、市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设立单位50万元和3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在省、市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设立单位30万元和20万元建设扶持资金。

第九条 落实个税优惠减免。在享受合肥市个税优惠减免政策的基础上,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高层次人才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奖金,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

第十条 优化人才生活工作保障。

(一)在区内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我区人才公寓,3年内给予全额房租减免;

(二)在区内企业工作满3年,且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奖励其个人享有一辆新能源汽车10年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加强人才配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建立专项服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工作、生活等“一站式”专门服务。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只接受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申请本办法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开发区依法纳税;企业按年度申报,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如企业存在欠税、欠租、欠款,所有资金按“先交后奖(补)”原则执行,时限为本年度内,逾期不再兑现相关政策;

(五)对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合肥巢湖经开区信用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六)企业在申请本办法各项补助、奖励时应据实报送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由区人才办、监察部门、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责令企业交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办法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人才办、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项资金补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本办法自2017年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3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速基础型人才集聚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高校毕业生智力资源,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加速区内基础型人才集聚,根据《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企业在职以及新引进的基础型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型人才,是指毕业五年内、大专学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基础型人才相关补贴标准分别为:

(一)生活补贴:大专生2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硕士生6000元/年、博士生10000元/年,博士后研究人员15000元/年,每缴满一年社保发放一次,补满三年止;

(二)购房补贴:凡在区内购个人名下首套房的,大专生1万元、本科生2万元、硕士生3万元、博士生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6万元,缴满一年社保后发放;

(三)实习补贴:区内实习满半年且毕业后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实习补贴5000元,缴满半年社保后发放。

第四条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每年为企业成批引进基础型人才累计达到3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输送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并授予区级人力资源输送基地牌匾;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人力资源输送基地,每年按200元/人给予补贴。

第五条 基础型人才申请相关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应双证齐全,包含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二)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第六条 所需材料:

(一)基础型人才申请相关补贴所需材料:

由巢湖市人社局出具社保证明;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个人名下房产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

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在企业提供同意申请证明。

(二)区人力资源输送基地奖励所需材料:

输送基础型人才明细;

区人力资源输送基地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力供给合作协议;

基础型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所需其他材料。

第七条 基础型人才相关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企业对基础型人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第一步审核;

(二)区人才办日常受理基础型人才相关补贴的申请,通过提供的材料审核相关要求,并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型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终止。

第八条 附则:

(一)因信息审核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企业向区人才办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区人才办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补贴发放名单;

(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保及个人房产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基础型人才相关补贴的,由区人才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追回相关补贴;

(四)申请本办法的基础型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开发区依法纳税;企业按年度申报,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五)对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合肥巢湖经开区信用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六)本办法只接受基础型人才所在企业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七)本办法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人才办、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项资金补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本办法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人才办、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项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施,有效期2年。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