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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 系统申报通知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

系统申报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人才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打下良好人才保障基础,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系统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区内现有E类以上的申报截止时间831日。

2.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二、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

网上申报。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用原件扫描制作成 PDF 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 个工作

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

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

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

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

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

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

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

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

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

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

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

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

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来我市工作以来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材

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

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

学术论文、任职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规

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

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

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

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再受理高层

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联系人:程月晴,电话:0551-8281108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