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 系统申报通知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
系统申报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才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打下良好人才保障基础,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系统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区内现有E类以上的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
2.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二、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
统”(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
网上申报。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用原件扫描制作成 PDF 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 个工作
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
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
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
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
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
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
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
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
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
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
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
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
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来我市工作以来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材
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
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
学术论文、任职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规
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
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
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
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再受理高层
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联系人:程月晴,电话:0551-8281108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