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转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合人才〔2020〕6 号
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办(人事劳动局),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部属有关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已经市人才(干教)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7 月 23 日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人才在肥创新创业,为“五高地一示范”各项工作打下良好人才保障基础,现就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 类、D 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 的 A、B、C、D、E 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 网上申报。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用原件扫描制作成 PDF 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 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 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 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 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 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 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 A、B、C、D 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 E 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 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 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来我市工作以来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 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 学术论文、任职证明等。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对按目录条款申请认定的 15 个工作日办结,具体为: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报
审核部门,审核环节 5 个工作日,核准环节 5 个工作日。对按“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申请认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规 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 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 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 分期内。
4. 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 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本办法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合组〔2017〕11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
附件 1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 5 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地方级领军人才(C、D)、高级人才(E)。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顶尖人才(A 类)。主要包括:
1.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世界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4.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 世界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7.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主要包括:
1.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2.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 人计划”A 类。
3.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中国工艺美 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国际 化高端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 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国家级教
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
人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中
国专利金奖前 2 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
5. 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6. 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 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 中国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200万元(含)以上;世界行业排名前 10 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
8.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C 类)。主要包括:
1.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 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中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科协“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
2.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安徽省政府“黄山友谊奖”获得者;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带头人;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 双百人才;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 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教 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获“全国卫生健康
(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具有正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才;“江淮名医”入选者;“江淮杰出工匠”入选者; 省工程勘察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 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前 3 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省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二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前 2 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 世界 500 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级金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纳税5 亿元(含) 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50 万元(含) 以上。
6.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获得者;中国播音主 持“金话筒”奖获得者。
7.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D 类)。主要包括:
1. 安徽省“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安徽省“115”产 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 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 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 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政府“合肥友谊奖”获得 者;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省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合肥市会计高端人才。
2. 省教坛新星(教坛之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庐州杰出工匠;合肥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奥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3. 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教育名师工作室”“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领衔人或首席专家。
4. 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位完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三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 2 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5. 合肥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入选合肥企业 50 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全国金融行业前 10 强在肥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全国 500 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在安徽省内行业排名前 5 的金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合肥市纳税前 100 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6. 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 12 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 1 完成人。
7.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 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肥博士后;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 研工作 2 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 JCR 二区以上发表论文 1 篇,来肥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高级人才(E 类)。主要包括:
1. 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 科带头人;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合肥市会计学术带头人。
2. 具有博士学位;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亚锦赛、亚洲杯冠军的主教练员。
3. 合肥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 1 完成人。
4. 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 理);在安徽省内排名前 5 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肥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合肥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
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集成电路等产业人才也可依据产业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为 A、B、C、D、E 五个层次。
附件 2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
分类目录 | 审核部门 | |
A 类 |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 市委组织部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 市科技局 | |
世界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 市经信局 | |
相当于 A 类层次的顶尖人才 | 市人社局 | |
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 市城乡建设局 |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 市社科联 | |
B 类 |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 人才之外的人选 |
市委组织部 |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 市委宣传部 | |
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 市发改委 |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位完成人 |
市教育局 | |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 |
市科技局 |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 经理);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 理);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200 万元 (含)以上 |
市经信局 | |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国际化高端人才) | 市财政局 |
分类目录 | 审核部门 | |
B 类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世界技能 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 B 类层次的领军人才 |
市人社局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 市城乡建设局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市文旅局 | |
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国家级名中医;吴 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
市卫健委 |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 2 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
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 市体育局 | |
世界行业排名前 10 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 市社科联 | |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 章获得者 |
市科协 | |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 市文联 | |
C 类 | 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安徽省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
市委组织部 |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 百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获得者;中国播音主持“金 话筒”奖获得者 |
市委宣传部 | |
青年长江学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 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教育部“新 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 者;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
市教育局 | |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安徽省政府“黄山友谊奖”获得 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前 3 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前 3 位完成人;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带头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中科院“百 人计划”B 类 |
市科技局 |
分类目录 | 审核部门 | |
C 类 |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世界 500 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50 万元(含)以上 |
市经信局 |
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 市民政局 | |
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 | 市财政局 | |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芜蚌“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江淮杰出工匠”入选者;相当于 C 类层次的领军人才 |
市人社局 | |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 市城乡建设局 | |
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 市农业农村局 | |
“江淮名医”入选者;获“全国卫生健康(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 号且具有正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才 |
市卫健委 | |
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二等奖前 3 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中 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前 2 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
奥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 员;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
市体育局 | |
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级金融研究机 构主要负责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完成人 | 市社科联 | |
中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中科协“未来 女科学家计划”入选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 |
市科协 | |
D 类 | 安徽省“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 培养计划入选者;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
市委组织部 |
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 领衔人 |
市委宣传部 | |
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教坛新星(教坛之星);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 1 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完成人 |
市教育局 |
分类目录 | 审核部门 | |
D 类 | 合肥市政府“合肥友谊奖”获得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 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位完 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位完成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
市科技局 |
合肥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入选合肥企业 50 强等)主要经营管 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上年度工资性收 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合肥市纳税前 100 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
市经信局 | |
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合肥市会计高端人才 | 市财政局 | |
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合肥市“技能大 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庐州杰 出工匠;合肥市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 (来)肥博士后;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2 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 JCR 二区以上发表论文 1 篇,来肥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相当于D 类层次的领军人才 |
市人社局 | |
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 | 市农业农村局 | |
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合肥市“名医工作室”领衔人 | 市卫健委 | |
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位完成人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三等奖前 3 位完 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 2 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
直接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 主教练员;培训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 4 年内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
市体育局 | |
全国金融行业前 10 强在肥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 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全国 500 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 首席经济学家;在安徽省内行业排名前 5 的金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 市社科联 | |
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 12 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 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最高等级奖第 1 完成人 |
市文联 |
分类目录 | 审核部门 | |
E 类 | 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第 1 完成人;具有博士学位 |
市教育局 |
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入围 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合 肥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上年度纳 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 工资性收入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 |
市经信局 | |
合肥市会计学术带头人 | 市财政局 | |
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于 E 类层次的高级人才 | 市人社局 | |
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 市卫健委 | |
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
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 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亚锦赛、亚洲杯冠军的主教练员 |
市体育局 | |
在安徽省内排名前 5 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 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肥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 1 完成人 | 市社科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