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
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内,支持用人主体大力引进发展急需的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每年重点资助3000人左右,对其发放生活补助。
第二条 资助对象的条件
第三条
第四条
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每年发放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由市政府全部承担。
第五条
市政府承担的经费统一拨付至县(市)区、开发区指定单位帐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单位拨付至相关企业,再由企业通过银行账户及时转账给补助对象。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的经费应和市级经费同步到位、一并拨付。
第六条 申报、评审、认定和资助程序
第七条 申报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使用管理的主体,享受以下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
第十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的政策。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