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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巢开管〔2015〕120号】

 

管委会各部门、半汤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经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15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1216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推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动漫游戏产业的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园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合巢经开区动漫游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6年起五年内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运营管理费用、政策兑现等。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2.引进专业投资机构设立1亿元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债权投资形式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区创办企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动漫游戏企业。基金申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本政策适用于已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入驻合巢经开区动漫游戏产业园,从事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作、动漫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平台的开发、动漫游戏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制作,以及动漫游戏推广、发行、渠道、金融等环节,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二、运营扶持

4.动漫游戏企业入驻园区,租用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享受前两年100%、后三年50%”补贴政策。企业购置基地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以优惠价出让。

5.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开发计划通过开发区审核,给予20万至50万的创新扶持资金,单个企业扶持资金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采用借转补形式,原创动漫游戏作品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和文化部备案后,上述资金转为补助;一年内未能获得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和文化部备案的企业,全额退还扶持资金。

6.对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每款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入驻企业通过审查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作品1500元、三维作品2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在地方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作品1000元、三维作品1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企业推出的原创游戏产品,通过内测、公测,正式运营满1年后,且申请年度上线运营收入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收入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9.企业的原创手机游戏,预装手机100万部以上,或者下载量达到100万次以上,奖励510万元。

10.对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按实际拨付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2.对新迁入园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中40%奖励给管理团队。

13.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安徽省软件企业20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4.参加国家动漫游戏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认可的专业性展会,按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5.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单个企业年度内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6.对主持起草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7.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 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入驻园区满1年,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税收贡献率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企业,下一年度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给予以下奖励:

档次

年增长率

首次达到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1

10%-20%(含)

5000-15000(含)

100

15000-25000(含)

120

25000-50000(含)

140

>50000

160

2

20%-25%(含)

5000-15000(含)

120

15000-25000(含)

140

25000-50000(含)

160

>50000

180

3

25%以上

5000-15000(含)

120

15000-25000(含)

150

25000-50000(含)

180

>50000

200

三、财政金融政策

19.对入园动漫游戏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给予其对地方财政贡献7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行政性收费合巢经开区收取部分补助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企业经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20.对入驻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而承担的流动资金融资担保服务费用给予担保费用2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高新技术企业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经审核,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年利率的50%给予扶持,贴息期限最长三年,贴息总额上限为50万元。

22.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给予适当补助;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1年内未完成上市辅导的,一次性退还相应奖励资金,3年内未获得发行申报受理的,一次性退还相应奖励资金。

23.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三板、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拟挂牌企业2年内未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退还相应奖励资金,1年内未完成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一次性退还相应奖励资金。

24.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且7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融资规模3亿元以下,且7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平台支持

25.开发区将动漫游戏产业园托管给安徽盘巢动漫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按入园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第一年不低于1000万元,第二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进行考核。若达到以上标准,开发区前两年,在设立的动漫游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每年给予盘巢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助;若达不到以上标准,运营补助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完成情况,同比例扣除。运营补助专款用于盘巢运营管理机构的人员薪资、产业园招商、宣传推广、运营管理、设施维修等。

26.支持成立动漫游戏协会。支持成立合肥动漫游戏协会,并资助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培训咨询、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其工作量与贡献大小,经考核后,给予协会相应的补助,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7.新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补助30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补助100万元;新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助20万元;新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助10万元。

五、人才政策

28.鼓励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完成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9.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0.在区内各行业各领域技术水平突出、研发优势明显、创新成果显著的创新团队中,对于被认定为安徽省115创新团队的,五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被认定为合肥市228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1.新入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每家企业限5名),年薪20万元以上的,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巢经开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32.在巢湖市未购房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入住人才公寓政策。对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可优先租住我区人才公寓,租住面积不超100平方米,3年内给予全额房租减免,或者按2000/月给予补助。

33.入驻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在巢湖购置144平方米以内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4.动漫游戏企业新招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新引进外地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年度社会保险金缴纳满半年,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培训人才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附则

35.对具有很强原创能力、知名品牌形象、成功赢利模式、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36.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按年度申报,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开发计划扶持借款按季度申请,借款转为补助仍按年度申报。如企业存在欠税、欠租、欠款,所有奖补资金按先交后奖(补)原则执行,时限为本年度内,逾期不再兑现奖励政策。对既适用(或已享受)上级财税机关的财税优惠规定,又适用本意见的对象,除本意见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先执行上级财税优惠规定(或抵扣已享受部分),执行(或抵扣)后与本意见相比不足的部分可再补充执行本意见。

37.企业在申请本政策各项资助、奖励时应据实报送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将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由区监察部门、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招商局等部门责令企业交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8.上述企业在我区正常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年,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十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其他省、市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的扶持对象,我区可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

39.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开发区经贸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开发区经贸局牵头,财政局、招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