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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经信科技〔2016〕107号】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工业设计发展与创新,提高工业设计对我市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6〕30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从已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中推荐上报并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到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陈倚天,电话:63538396,邮箱:sjwkjc@126.com。

 

附件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6〕300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2014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申报数量不少于3家,直管县申报数量不少于1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请在2016年6月1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经信委。

  二、关于对2014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对象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2014〕290号)公布的21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3家工业设计企业。纳入复核范围的中心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核工作,并填写评价意见。请于2016年6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经信委。我委将根据情况适时对部分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付娜;联系电话:0551-62871132,邮箱:ffunaa@qq.com。

 

  附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2015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5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 工业设计企业2014-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2015年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