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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引导和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会同财政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并填写《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10日前将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四、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中筛选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